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楼上多次“天降异物” 女子选择起诉 法院判了:全体业主赔偿女子1元!

楼上多次“天降异物” 女子选择起诉 法院判了:全体业主赔偿女子1元

时间:2026-06-24 08:35:18 来源:Ultima Markets外汇官网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阅读:467次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高伊洛)近日,天降异物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高空抛物引起的楼上纠纷。一个从楼上掉下来的多次矿泉水瓶,砸坏了陈女士家田里的女选女元几棵辣椒苗。因为这已不是择起第一次“天降异物”,陈女士选择用法律方式维权。诉法

陈女士家住私房,院判业主紧邻某小区楼栋。全体2025年11月28日晚,赔偿楼上骤然掉下一瓶矿泉水,天降异物正好砸在她家种植的楼上辣椒苗上,植株当场折断。多次

陈女士报了警。女选女元公安机关查看了小区监控,择起但无法锁定具体是诉法谁扔的瓶子。陈女士认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管理方,有责任采取更有效措施防范高空抛物风险,故将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元,并要求小区重新安装防高空抛物监控、制定管理规约、进行宣传教育、建立举报追责机制。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受损植株系正上方坠落的矿泉水瓶砸断,而陈女士家私房正上方,只有该小区的住户。开庭后走访小区,查看小区监控后台,发现(防高空抛物用)监控存在盲区。本案确实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结合庭审查明及实地走访、调查情况,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履行安全保障措施上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法院判决小区业主委员会赔偿陈女士1元。

关于陈女士要求“重新安装监控、建立追责机制”等诉求,经调查,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已采取制定业主公约、不定期进行宣传教育、安装监控设施等措施预防高空抛物行为,在诉讼前还更新了部分摄像头,故原告陈某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拥护。同时,法院建议,“重新安装监控设施”“建立高空抛物举报及追责机制”属于小区业主自治范畴,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以此案为警示,更好地履职尽责,避免再次产生纷争。

值得注意的是,这1元钱并非由业委会委员个人承担,而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案件宣判后,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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